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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鼓勵大專校院帶動高中職、國中 小學辦理服務學習攜手計畫
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鼓勵大專校院帶動高中職、國中 小學辦理服務學習攜手計畫
勞作教育處
訊息公告
2559
2014-12-05
 一、計畫目標
(一)鼓勵辦理服務學習經驗豐富之大專校院,結合其服務學習相關課程客製化方式輔導鄰近
            高中職、國中小學,協助規劃設計服務學習融入相關課程,發展與落實推動服務學習。
(二)運用大專校院的策劃能力與資源,主動協調及統整在地資源,帶領鄰近高中職、國中小
            學落實課程融入服務學習,引導學生關心社區及培養公民意識,進而以實際行動服務社
            區,促進社區的營造與發展。
(三)發表服務成果與推動模式,以期將來經驗傳遞,引導未來服務學習多元及在地之方案創
            造,提升高中職、國中小學的學生參與服務活動意願,擴大服務學習參與的層面,讓服
            務學習更具行動力。
 
二、實施方式及對象
(一)大專校院提出推動計畫,經本署審查核可者酌予補助。
(二)推動計畫必須與鄰近3所以上高中職或國中小學,訂定合作計畫,協助規劃每校4次以上
            與課程結合之服務活動。
(三)服務活動應以結合相關課程為原則,考量當地學校、社區特色及高中職、國中小學生需
            求及能力,配合大專校院系所專長或特性規劃。大專校院參與同學必須有充分的服務學
            習教育訓練,並召開相關座談會及檢討會,確保輔導之成效。

三、計畫實施流程:
(一)提案計畫自公告日至104年1月23日前檢附公文郵寄致:
           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,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服務學習科(郵戳為憑)。
(二)104年2月17日前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(http://www.yda.gov.tw)、
   服務學習(http://servicelearning.yda.gov.tw)公告獲補助名單及補助額度 。
(三)計畫執行-104年3月至104年9月。
(四)獲補助學校於104年10月30日前檢送成果報告及相關資料辦理結案核銷及撥款。

四、計劃審查原則:
    與期限內將計畫書函送本署(計畫書內容請參考附件),經審查核可者酌予補助,
        每校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2萬元為上限。審查內容是否符合服務學習的精神並結合服務學習
        課程、創新性及客製化輔導內容、可行性、資源整合能力、預期效益及過去推動服務學習
        績效等。

五、其他詳細內容請參考下列附件。